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二)享受对象
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
(三)优惠政策
1.工伤保险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
2.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四)办理方式
无需单位申报,社保中心通过批量征缴计划核定方式,让所有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
(五)有效期限
至2023年4月30日
(六)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20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3号)
咨询电话:69950078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
缓缴政策范围内的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缓缴范围
1.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2.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类制造业企业(附件1);
3.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三)缓缴期限
1.五类特困行业及十七类制造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2.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四)办理方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政策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根据单位行业分类,选择“缓交原因”,按照程序要求填报。
2.由于自身情况无法网上经办的,参保企业(单位)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五)办理资料
1.五类特困行业企业提供《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2)、《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附件3);
2.十七类制造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附件4)、《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附件5)以及单位营业执照。
(六)政策依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2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69901311
三、失业保险“返”“补”
(一)稳岗“返”还
1.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
2.享受条件
(1)在郑州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 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纳入返还范围;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
(3)下列3类企业不予发放:未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审核时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官方机构查询为准);审核时已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3.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4.办理方式
(1)单位通过UK线上申请;
(2)人社、社保部门审核、公示、审批;
(3)社保中心拨付至企业提供的对公账户。
5.有效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政策依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3号)
(二)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参保职工(正在参保的企业职工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停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享受条件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领取证书后12月内申请;
(2)取得上述证书之前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3)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3.补贴金额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
4.办理方式
(1)职工个人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平台(https://ggfw.hnylbx.com)网上申请或到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申请。
(2)社保中心经办
(3)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至申请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5.有效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政策依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3号)
咨询电话:69909236
附件: 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2.《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3.《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4.《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
5.《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